燃氣使用“六必會”:
用氣先檢查;
用氣要通風;
用氣不離人;
用后關角閥;
泄露勿用電;
定期查軟管。
燃氣使用“十牢記”:
(1)管道天然氣敷設到位的區域,應當使用管道天然氣作為氣源。
(2)嚴禁使用不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燃氣用具。
(3)燃氣設施必須配套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和緊急自動切斷閥。
(4)燃氣設施(天然氣)必須使用金屬不銹鋼波紋管連接,波紋管嚴禁穿墻、穿臥室、穿浴室使用。
(5)天然氣專用房間內嚴禁使用液化氣罐、油爐、碳爐、生物質顆粒爐等雙氣源或雙火源。
(6)餐飲單位不得使用的“雙嘴”液化石油氣鋼瓶,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放置在室內人員就餐區。
(7)嚴禁使用超期未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。
(8)液化石油氣鋼瓶與灶頭連接金屬包覆軟管長度不大于2m,必須使用符合國標規定的報警器、減壓閥或自動切斷閥。
(9)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。
用電安全規范“十要求”:
(1)發生電氣火災,應迅速切斷電源,嚴禁用水或泡沫滅火器直接滅火。
(2)嚴禁電動車室內、樓道飛線充電。
(3)室內電氣線路嚴禁私拉亂接。
(4)開關跳閘應先檢查線路和電氣設備,嚴禁短接開關或強行送電。
(5)大功率電器設備線路應單獨敷設,選對大功率電器插座,嚴禁用雙腳插頭和雙眼插座代替三腳插頭和三眼插座。
(6)不購買“三無”的假冒偽劣電器設備,及時淘汰過期、超期電器設備。
(7)發現電器設備冒煙或有異味,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,及時更換。
(8)使用電暖器等設備時應遠離易燃物,嚴禁利用發熱電器來烘烤潮濕的衣物。
(9)嚴禁用濕手或濕抹布,接觸或擦拭帶電的電氣設備。
(10)閉店期間,隨手關閉電源。
消防安全“四要”:
要在人員密集場所所在建筑分散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(安全出口);
要確保周圍消防通道暢通,不亂停放車輛、雜物堵塞消防通道,人員密集場所所在建筑的外窗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,無外窗的人員密集場所每層應設置消防救援口(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米,當利用門時,凈寬度不應小于0.8米),并在室內和室外設置永久性明顯標識;
要及時清理場所內的可燃物,科學、安全存放貨物;
要熟悉場所周圍環境,制定疏散逃生預案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練。
消防安全“五不要”:
不要使用大功率電器;
不要私拉亂接線路;
不要在房間內隨意使用明火做飯、取暖;
不要在門窗上設置障礙物;
不要使用可燃、易燃材料對房間進行裝修、裝飾。